(2023)粤0113民初5578号原告王小莉与被告邵剑梁、广东超能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沛联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超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金言贸易有限公司离婚后财产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4 17:11:41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5578号原告王小莉与被告邵剑梁、广东超能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沛联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超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金言贸易有限公司一案
(2023)粤0113民初5578号
邵剑梁、广东超能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沛联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超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金言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王小莉与你们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王小莉于2024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告王小莉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准许王小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0074.8元,由原告王小莉负担。本裁定作出即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3民初5578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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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