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3574号原告闫德秀诉广州长丘车务有限公司、广州长丘车务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5 09:43:26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3574号
广州市长丘租赁有限公司:
原告闫德秀诉广州长丘车务有限公司、广州长丘车务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3民初35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闫德秀撤回起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