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7534号原告广州远见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奥园集团(广州)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5 09:53:04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534号原告广州远见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奥园集团(广州)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534号
奥园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远见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奥园集团(广州)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远见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代理佣金243436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303.08元;3、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本案标的额合计为250739.0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7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