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3744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告邓建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5 10:35:57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3744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告邓建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3744号
邓建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301506.99元、手续费43617.52元及利息、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4月7日,利息为15730.38元,还款违约金为33807.02元,自2023年4月8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还款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按月计算);(上述共计394661.91元)2、被告承担本案相关之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