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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7809号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村分公司与雷庆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5 10:42:54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809号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村分公司与雷庆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809

雷庆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村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村分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3月至20239月的物业服务费3659.4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3月至20239月的水费、污水费、维修费:1641.5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至被告支付全部拖欠物业服务费之日止的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万分之1.65暂计至20231029日的违约金为199.41元);以上三项暂计人民币5500.31元。4、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19日上午11: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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