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2250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蒋英泽、王永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5 10:54:52 来源:
(2023)粤0113执2250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蒋英泽、王永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3)粤0113执2250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
负责人:黄永雄。
被执行人:蒋英泽。
被执行人:王永祥。
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蒋英泽、王永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3月11日拍卖了被执行人蒋英泽、王永祥名下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玉塘路1号莱福花园3座504房。2024年3月14日拍卖成交,成交价为人民币369670元。本次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为3697元,本案将向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发放司法拍卖辅助费3697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本公示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公示完毕)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