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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949号原告广州市车达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温镜光修理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5 10:59:02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949号原告广州市车达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温镜光修理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949

温镜光: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车达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后答疑通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3民初949《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温镜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车达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维修费103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10380元为基数,自20222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2.驳回原告广州市车达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广州市车达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元,被告温镜光负担78元。你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zd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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