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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490号原告刘绪萍与被告广州领依服装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5 10:59:20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490号原告刘绪萍与被告广州领依服装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490

广州领依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绪萍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后答疑通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3民初490《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广州领依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绪萍支付加工款91892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91892元为基数,自20237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驳回原告刘绪萍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82.3元,由原告刘绪萍负担16.3元,被告广州领依服装有限公司负担2166元。你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zd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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