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4201号本院受理原告潘超海诉被告邹国强、陈美娟、陈韶达定金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5 11:00:28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4201号本院受理原告潘超海诉被告邹国强、陈美娟、陈韶达定金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4201号
邹国强、陈美娟、陈韶达:
本院受理原告潘超海诉被告邹国强、陈美娟、陈韶达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包括补充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于2024年6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