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3933号原告秦晓欣诉被告上海睿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睿渴出国咨询有限公司、章晋服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5 11:10:26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3933号原告秦晓欣诉被告上海睿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睿渴出国咨询有限公司、章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3933号
上海睿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睿渴出国咨询有限公司、章晋:
本院受理的原告秦晓欣被告(上海睿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市辖区奉贤区金汇镇望园路1698弄30号21幢1层1429室。广州市睿渴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道汉兴三街6号3栋902。章晋,男,1989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渡春路13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秦晓欣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返还297000欧元(折合人民币约2280000元);二、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被告二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 7 月 4 日下午4 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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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