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8705号原告广州凯欧迪服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嗨翻天呀(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5 11:51:57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8705号原告广州凯欧迪服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嗨翻天呀(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8705号
嗨翻天呀(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凯欧迪服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嗨翻天呀(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转程序)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凯欧迪服装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加工费用1683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要求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0日16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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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