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8704号原告广州市番禺区宏良冷冻肉档诉被告赖木富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5 11:52:17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8704号原告广州市番禺区宏良冷冻肉档诉被告赖木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8704号
赖木富: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番禺区宏良冷冻肉档诉被告赖木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转程序)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市番禺区宏良冷冻肉档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9781元及逾期付款损失153.55元(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19781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暂计至2023年11月20日为153.55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0日9时20分在本院第18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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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