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再1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杨军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岑林秀、原审被告江南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5 15:45:16 来源:
(2024)粤0113民再1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杨军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岑林秀、原审被告江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再1号
江南: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杨军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岑林秀、原审被告江南(公民身份号码:44010419810928281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3)粤0113民申72号民事裁定书、再审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3民申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杨军诉请本院:一、撤销番禺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3民初18745号民事判决书;二、撤销对案件中第二被告杨军的一切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6月20日下午2时15在本院四楼第十二审判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对本案适用独任制普通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