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财保307号申请人胡进与被申请人广州市十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4-26 09:57:09 来源:
(2024)粤0113财保307号申请人胡进与被申请人广州市十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
广州市十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胡进与被申请人广州市十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通知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13财保307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通知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广州市十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1488.39元的财产[具体详见本院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