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13民初7814号王冉冉与广州医晋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6 09:59:41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814号王冉冉与广州医晋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814

广州医晋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冉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王冉冉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8000元,以及利息130元(利息以8000元为本金按1.95%的利率从2023324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3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19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