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7810号广州市起航舞台灯光有限公司与柳州市城中区惊湃酒吧、朱穆峰、韦德强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6 10:02:43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810号广州市起航舞台灯光有限公司与柳州市城中区惊湃酒吧、朱穆峰、韦德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810号
朱穆峰、韦德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起航舞台灯光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市起航舞台灯光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65,800元人民币;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截至2022年1月29日违约金为7823.1元,2022年1月30日开始以165,8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支付货款完毕之日止,暂算至2023年11月26日为55,128.50】;3、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4,000元人民币;4、 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诉讼请求暂算至2023年11月26日合计为232,751.6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0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