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7807号广州创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悦昌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6 10:03:20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807号广州创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悦昌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807号
深圳市悦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创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创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52000元设备价款以及违约金13780元(违约金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9日下午15:4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