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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7801号孙爱博与广州酷乐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林业锐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6 10:04:03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801号孙爱博与广州酷乐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林业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801

广州酷乐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林业锐: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爱博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孙爱博诉请本院判令:一、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人民币29500元;二、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偿违约损失人民币39973元;三、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18.74元(以29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倍,自202311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18.74元。)以上金额暂总计69591.74元。四、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20日上午10: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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