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13民初7794号广州碧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汪元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6 10:04:32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794号广州碧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汪元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794

汪元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碧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碧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购房款486328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9018.51(202110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4632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付,暂计至20231026日为32616.51元;自20221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4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付,暂计至20231026日为66402)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的金额合计585346.5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19日下午16: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