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7732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广州金橙橙音乐文化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6 10:18:05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732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广州金橙橙音乐文化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732号
广州金橙橙音乐文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广州金橙橙音乐文化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原告管理的所有作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2,270元(11间×6元×1095天);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3日下午2:20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