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7730号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与被告王军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6 10:18:48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730号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与被告王军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730号
王军爱:
本院受理的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与被告王军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09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8483.3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2020年11月1日起以拖欠的物业费为计算基数,每逾期一日按照千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直至被告付清物业服务费之日止,暂计至2023 年 10 月26日为21753.61元);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