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4296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海怡星河湾酒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翰林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6 10:22:03 来源:
(2024)粤0113执4296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海怡星河湾酒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翰林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执4296号
广州市海怡星河湾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翰林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海怡星河湾酒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翰林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州市翰林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主动转入执行款42255.35元至法院账户,其中发放申请执行人41711.61元、执行费525.67元。因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故被执行人广州市翰林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多缴纳的执行款18.07元应退回至被执行人账户内。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