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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3民初18474号原告胡弘与被告陈创新、广州市海珠区万大发纺织品商行、陈萍、第三人张湘英委托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6 10:26:05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18474号原告胡弘与被告陈创新、广州市海珠区万大发纺织品商行、陈萍、第三人张湘英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18474

陈创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弘诉被告陈创新、广州市海珠区万大发纺织品商行、陈萍、第三人张湘英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3民初184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创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胡弘返还款项6746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67464元为基数,从20235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弘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7元,由被告陈创新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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