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诉前调25806号高冬生与周妙、蔡成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6 10:38:20 来源:
(2023)粤0113民诉前调25806号高冬生与周妙、蔡成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粤0113民诉前调25806号
周妙、蔡成桐: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冬生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高冬生诉请本院判令:1,判决三被告支付赔偿医疗费共计2152.31元; 2,判决三被告赔偿误工费2153.83元(6700/21.75X7天); 3,判决三被告赔偿交通费280元; 4,判决三被告赔偿营养费600元; 5,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以上共计:5186.14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2日下午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本次公告和开庭审理的效力及于案件诉讼的全过程。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