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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8199号原告汤青诉被告王键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6 10:48:50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8199原告汤青诉被告王键离婚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8199

王键:

原告汤青诉被告王键离婚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王键,男,19803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汤青诉请本院判令:1、原告与被告离婚;2、诉讼费由原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1215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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