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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8197号原告李远培诉被告王丽娜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6 10:49:30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8197原告李远培诉被告王丽娜离婚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8197

王丽娜:

原告李远培诉被告王丽娜离婚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王丽娜,女,199072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李远培诉请本院判令:一、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支付至婚生子年满十八周岁或完成全部学业为止;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1215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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