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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8190号原告陈烨诉被告广州市黑狮子市桥健身有限公司、广州市黑狮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梁毅斌、刘小萍、夏立刚、广州博熙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厚德健康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悟道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服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6 10:50:45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8190原告陈烨诉被告广州市黑狮子市桥健身有限公司、广州市黑狮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梁毅斌、刘小萍、夏立刚、广州博熙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厚德健康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悟道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8190

刘小萍、广州市悟道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告陈烨诉被告广州市黑狮子市桥健身有限公司、广州市黑狮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梁毅斌、刘小萍、夏立刚、广州博熙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厚德健康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悟道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刘小萍,女,19848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市悟道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园东碧桂园凤凰城广场大街首层1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XRM7M5E,法定代表人:夏小芳。)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陈烨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一广州市黑狮子市桥健身有限公司、被告二广州市黑狮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4083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4083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8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债务之日止);2、被告三梁毅斌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本案中被告一广州市黑狮子市桥健身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被告四刘小萍、被告五夏立刚、被告六广州博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七广州市厚德健康管理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八广州市悟道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本案中被告二广州市黑狮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八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129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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