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8624号原告邓禄清诉被告马麦德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6 10:58:30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8624号原告邓禄清诉被告马麦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8624号
马麦德: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禄清与被告马麦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邓禄清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15,300元及自2023年5月29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本次公告和开庭的效力及于案件诉讼的全过程。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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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