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13民初3928号原告占文波诉被告谭广逵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2024-04-26 11:05:40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3928原告占文波诉被告谭广逵劳动争议一案

2024)粤0113民初3928

谭广逵

本院受理的原告占文波被告谭广逵劳动争议(谭广逵,男,20001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道灌村路金泉山庄翠泉环路10504房)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占文波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谭广逵承担穗番劳人仲案【202210072号仲裁裁决书的赔偿责任,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1277元、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8949元、工资1400元,合计8162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  18  日下午2    30 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zdqz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