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5636号原告杜召堂诉被告张亮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6 14:25:32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3民初5636号
张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召堂诉被告张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杜召堂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25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13579.58元。(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暂计至2023年12月5日)以上暂合计为:38579.58元。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3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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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