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2070号原告谢振江诉被告曹三性,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6 14:26:48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3民初2070号
曹三性: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振江诉被告曹三性,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谢振江诉请本院判令:赔付网约车误工费30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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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