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612号杨阿坚申请执行智辉网络科技信息服务(广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2024-04-26 15:09:14 来源:
(2024)粤0113执612号杨阿坚申请执行智辉网络科技信息服务(广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2024)粤0113执612号
朱子辉: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杨阿坚与被执行人智辉网络科技信息服务(广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本院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作出(2024)粤0113执612号执行决定书,对被执行人智辉网络科技信息服务(广州)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子辉罚款10000元;如不服上述决定的,可自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院曾邮寄送达上述执行决定书给你,但邮件被拒收退回,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