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7974号原告广州市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国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6 15:15:59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974号原告广州市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国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974号
陈国斌: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国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坑口路92号珠殿苑东区9栋602房拖欠的水费2257.20元、水损分摊费1130.62元、二次加压供水电费300.96元、梯灯分摊费77.6元(欠费日期:2018.9.1-2023.8.31),合计:3766.38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7日下午16:00在本院大学城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118号)对本案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