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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7980号原告广州一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达之通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6 15:20:40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980号原告广州一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达之通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980

湖北达之通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一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达之通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设备租赁租金48000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以租金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自20211014日起计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31968元)。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本案的律师费损失4000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金额暂计为:83968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20日上午9:50在本院大学城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118号)对本案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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