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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7975号原告广州市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谢国洪、冯玉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6 15:21:51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975号原告广州市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谢国洪、冯玉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975

冯玉钿: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谢国洪、冯玉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俩人支付拖欠广州市番禺区工业路27号江南商业城11座西梯502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680元(计自202171日至20231031日),合计:168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捌拾元整)。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20日下午14:30在本院大学城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118号)对本案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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