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9930号原告黄柏颍与被告广州上岸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8 10:01:16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3民初9930号
广州上岸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柏颍与被告广州上岸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上岸房屋租赁合同》及《和解协议》;二、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上岸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押金500元以及尚未履行的4779.29元,共计5279.29元;三、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和解协议》所约定退款金额尚未支付的2175元;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公告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4日16时15分在本院第18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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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