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13民初5993号原告邱伟杰与被告广州市星和供应链有限公司、杜仲明、天幕之境(广州)服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8 10:09:23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5993号原告邱伟杰与被告广州市星和供应链有限公司、杜仲明、天幕之境(广州)服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4)粤0113民初5993号

广州市星和供应链有限公司、杜仲明、天幕之境(广州)服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邱伟杰被告广州市星和供应链有限公司、杜仲明、天幕之境(广州)服饰设计有限公司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广州市星和供应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石河村南大路166号物业第六层01房,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BWELF13T;天幕之境(广州)服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富石路334号三楼3A18房,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CMXPAY9W; 杜仲明,男,198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陆川县平乐镇六凤村十二队18号)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货款人民币45071元(大写人民币肆万伍仟零柒拾壹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3日下午15:30在本院大学城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11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