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7294号原告陈惠娟诉被告王尧安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8 10:15:12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294号原告陈惠娟诉被告王尧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294号
王尧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惠娟诉被告王尧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陈惠娟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9日起按同期LPR的4倍计算至付清时止,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7日起按同期LPR的4倍计算至付清时止,利息暂计401500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4日下午2时15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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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