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2983号原告牟泽与被告广东巨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8 10:17:04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2983号原告牟泽与被告广东巨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2983号之一
广东巨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牟泽与被告广东巨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牟泽与被告广东巨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签订的《院线电影<奇迹>项目合作协议》。二、被告广东巨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牟泽返还投资款115000元及利息(以11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2年1月1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牟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其中受理费由原告牟泽负担100元,由被告广东巨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600元;财产保全费由原告牟泽负担25元,由被告广东巨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95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3民初2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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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