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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恢115号申请执行人黄华安与被执行人李海丽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8 10:21:46 来源:

2024)粤0113执恢115号申请执行人黄华安与被执行人李海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2024)粤0113执恢115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黄华安与被执行人李海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李海丽的银行存款5132元,其中转执行费50元,可退付申请执行人黄华安5082元。因申请执行人黄华安作为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尚未执结,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63967号案作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取黄华安在本案所得款项,故本案执行款项5082元转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63967号案处置。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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