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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3执恢2501号申请执行人王志辉与被执行人孔机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8 10:22:13 来源:

2023)粤0113执恢2501号申请执行人王志辉与被执行人孔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2023)粤0113执恢2501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志辉与被执行人孔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执行过程中,已冻结被执行人孔机名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账号内存款等财产,并已扣划被执行人孔机的银行存款54040元。后被执行人孔机申请保留其基本生活费用、治疗疾病手术费用、及住院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本院已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作出通知为被执行人孔机保留每月的生活费、医疗费费用2200元(款项每6个月发放一次),保留其因治疗疾病所需必须费用12000元、因住院所需费用20000元。现本案保留被执行人孔机截至20244月的基本生活费17600元、医疗费32000元,共计49600元,并向其发放;剩余款项将依法进行分配处置。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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