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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7377号原告广州市番禺区雅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朱玲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8 10:50:14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3民初7377

朱玲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番禺区雅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市番禺区雅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缴交拖欠原告20207月至20237月物业管理费(含公摊费)3700元,滞纳金从2020711日起至所欠的物业服务费清偿之日止,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的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一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暂计至2023731日滞纳金为1520元,共人民币5220元。二、  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14915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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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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