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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1377号原告黄海与被告郑楚杰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8 11:03:34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1377号原告黄海与被告郑楚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郑楚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海与被告郑楚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3民初1377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楚杰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海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112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64.42元,由被告郑楚杰负担8719.22元,由原告黄海负担645.2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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