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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3民初20477号原告凌柳金、曾桂欢、曾巧欢诉被告广州市银禹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范杜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蛇口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8 11:04:14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20477号原告凌柳金、曾桂欢、曾巧欢诉被告广州市银禹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范杜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蛇口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20477

广州市银禹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范杜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凌柳金、曾桂欢、曾巧欢诉被告广州市银禹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范杜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蛇口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各原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338531.976元(赔偿项目详见赔偿明细表);2、被告三在交强险限额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优先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被告三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偿各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20日下午330分在本院审判楼5楼第15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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