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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9974号原告曾奕南诉被告康文峰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8 11:15:20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9974号原告曾奕南诉被告康文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9974

康文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曾奕南诉被告康文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曾奕南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本金人民币30761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13日下午2:30在本院审判楼第一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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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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