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9271号原告广州市百成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恒沣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9 09:47:06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9271号原告广州市百成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恒沣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9271号
广州市恒沣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百成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恒沣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173438.20元;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逾期违约金77180元(以货款本金人民币173438.20元,按照日1‰,自2022年6月30日起计算至2023年9月18日,直至被告付清全部货款为止);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诉讼请求金额(除诉讼费用外)合计:人民币250618.2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1日上午9:50在本院大学城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118号)对本案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