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9266号原告易鑫(广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浩俊租赁合同纠纷
(2024)粤0113民初9266号原告易鑫(广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浩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9266号
黄浩俊:
本院受理原告易鑫(广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浩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诉讼金额暂计26180.53元】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租金8150元及利息330.53元,暂计8480.53元(①租金:依据合同第二、3条,《欠条》:2022年11月26日-2023年1月31日期间尚欠6500元租金;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11日合计11天,4500元÷30×11天=1650元;合计尚欠租金8150元②利息:以815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计算标准,自2023年2月12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23年5月22日为330.53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停运费3150元(依据合同第三、1条:3.5期×900元/期);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2000元(依据合同第九、2条);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收回车辆而支付的费用2800元(依据合同第九、2条);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支付车辆折旧费6500元(依据附件1第三、2条:实际使用时间自2022年11月26日至2023年2月11日为78天,78天×(2500元/月÷30天)=6500元);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清洁费100元(依据附件1第四、3条);7、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处理违章违约金1500元及违章罚金650元(依据附件1第四、5条:违章违约金:200元/笔X3+900元/笔X1=1500元。违章罚金:实际罚金100元+200元+200元+150元=650元);8、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修车费用1000元(依据合同第五、14条,据实计算);9、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7日下午16:00在本院大学城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118号)对本案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