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恢205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宏荟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志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9 10:07:38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3)粤0113执恢205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宏荟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志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杨小英将24.5万元的款项错汇入至本案被执行人梁志坚的账户中,经审查将本案中的24.5万元退回给案外人杨小英符合要求,且申请执行人同意将该款项退回至杨小英的账户,故本次向案外人杨小英的账户退回24.5万元。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之日三日起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进行发放款项。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曾强 联系电话:020-3912254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