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19523号原告蒋小琴诉被告广州铁厨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康飞翔合伙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9 10:14:03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19523号原告蒋小琴诉被告广州铁厨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康飞翔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19523号
广州铁厨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小琴诉被告广州铁厨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康飞翔合伙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康飞翔于2024年3月5日提起上诉,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被告康飞翔的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贵院变更(2023)粤0113民初19523号一审判决第一项内容为“判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投资款人民币1857000元”(与一审判决差额103000元);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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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