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19392号原告罗就好诉被告李善钊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9 10:14:30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19392号原告罗就好诉被告李善钊离婚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19392号
李善钊: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就好诉被告李善钊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罗就好于2024年3月4日提起上诉,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原告罗就好的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撤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3民初19392号民事判决;二、请求判决离婚;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婚姻续存期只有2022年10月到12月30号共同居住两个月后一直分居,因婚后没有共同或单独购置过房产、汽车等重大经济支出,只有双方共同的生活支出,双方资金都归各自支配,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四、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原告未成年儿子归原告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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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